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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其他债权人在对发包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在未超过除斥期间情况下,依法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3-07-13一、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7日,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XX会展中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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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
2023-07-13一、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承包人请求对上述两部分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基本案情2003年,安徽XX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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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已经进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审计机关所做出的审计报告能否影响结算结果?
2023-07-13一、最高院裁判摘要1、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2、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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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一审被判支付一百多万工程款,二审竟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深圳中院为何这样判?
2023-07-13一、案情简介2007年,某达公司承包了某市政工程,后林某、古某挂靠在某城公司名下,与某达公司《X路市政工程土石方协议书》,承包了该市政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项目。2009年10月,某达公司项目负责人与韦某、古某签订了《X路土石方完成工程量》,确认韦某、古某已完成该分包项目,根据该确认单,韦某、古某完成的工程量的总造价为12355000元,2011年6月,该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至起诉前,某达公司已付工程款为1009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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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施工场地被查封,承包人依法解除合同,施工场地及已完成的建筑拍卖后,施工人能否或优先受偿?
2023-07-13一、案情简介2017年11月14日,二十集团与某集团签订《施工合同》,由二十集团作为承包人承建位于深圳市××山区的产业园项目。2018年,二十集团与某集团又签订《补充协议一》,签约后,二十集团依约进行了施工,已完成了临时道路和出入口、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及约95%的基坑支护工程。2018年9月12日,二十冶集团突然收到人民法院《公告》,告知因某集团未依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清偿义务,项目施工用地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