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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转包合同一审中均被认定为无效,发包人亦未退还质保金,二审胜诉认定合同有效,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13一、案情简介2015年12月14日,某江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业公司签订了《某某医院住宅楼景观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业公司承包某某部队医院住宅楼景观步道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暂定326 13万元,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检验、包安全、包水、包电、包种植土、苗木包成活)。合同约定,未经发包方某江公司同意承包方某业公司不得将承包的任何部分分包。2016年5月4日,某江公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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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一审法院判决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为何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2023-07-13一、案情简介2017年12月,某建公司(乙方)与华某公司(甲方)签订了《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某建公司承包华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装修工程。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2018年11月,中建联公司(乙方)与华磊公司(甲方)签订《和解协议书》,载明:乙方自愿放弃原合同第7 2条约定的合同金额10%的质保金1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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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其他债权人在对发包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在未超过除斥期间情况下,依法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3-07-13一、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7日,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XX会展中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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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
2023-07-13一、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承包人请求对上述两部分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基本案情2003年,安徽XX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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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已经进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审计机关所做出的审计报告能否影响结算结果?
2023-07-13一、最高院裁判摘要1、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2、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