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温情代理,助理委托人顺利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保障家庭财产权益
时间:2025-04-23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以下是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唐云虹亲办案例。
男女双方相识相知相爱十余载,近期女方发现男方存在大量出轨的证据,顿时心如死灰,形如枯槁,伤心之余,年轻的女儿提醒自己:妈妈,你不能只顾伤心,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不仅需要把家里的财产归你所有,还需要起诉第三者,追回你的夫妻财产。
女儿之言,瞬间让女方清醒:是的,此时此刻,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女方通过朋友介绍,顺利找到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唐云虹律师迅速带领团队为委托人定制解决方案,并一一落实。
1. 理清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类型分为动产、不动产、财产性权益,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协助委托人捋清楚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现金存款、股票、股权、基金等。
2. 明确委托人财产归属要求。女方明确要求将男方名义两套房产归属女方单独所有,后续贷款由男方偿还,但目前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该约定是否有效?
3. 根据法律规定定制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唐云虹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0年,处理众多大宗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涉及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对此,唐云虹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 1065 条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之间也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夫妻内部,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4. 协助并指导委托人签署《婚内财产协议》,顺利保障家庭财产。协议起草后,唐云虹律师协助委托人根据与男方沟通的情况,随时根据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场地的选择、沟通时双方的态度、使用的语言等)制订沟通谈判方案,进行协议的签署,最终,经过双方洽谈,双方顺利签署了协议。
三、办案结果
经过唐云虹律师及其团队的努力,委托人的《婚内财产协议》得以顺利签署,保障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权益。
四、唐律说法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10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擅长处理涉1000万以上婚姻家事案件。在10年的从业经验中,唐云虹律师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对于很多有资产的家庭,会考虑使用《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保障家庭财产权益。唐云虹律师指出,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1.明确财产归属:随着经济发展,夫妻双方财产来源和形式日益多样化,婚内协议可以清晰界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比如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通过婚内协议可明确其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双方各自的收入、投资收益等,也能通过协议约定是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共有,避免因财产归属不明产生纠纷。
2.保障经济独立:有些夫妻希望在婚姻中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婚内协议可以规定双方在经济上的权利和义务,让双方能够更好地规划个人的财务生活,追求各自的事业发展和兴趣爱好,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因经济问题产生的矛盾和依赖。
唐云虹律师提醒:我国法律规定默认夫妻共同财产制,但也允许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不过,《婚内财产协议》一定需要使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同时,《婚内财产协议》的用词需要十分谨慎,一两个词语用得不对,将会导致整份协议无效。因此,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起草十分重要,否则协议无效就白费功夫了。
(唐云虹律师)
五、涉案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司法解释1篇 普通案例994篇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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