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成功案例 | 深圳小产权继承遇私生子争夺遗产?唐云虹律师全程介入处理,助力婚生子成功继承全部份额
时间:2025-03-24 浏览量:
导语:2022年年底,年过七旬的梁老头突然被一对母子找上门来,原来梁老头在十年前曾与该女子发生关系并生下一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突然出现的这位私生子,与梁老头的三个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梁老头名下财产的权利,梁老头名下拥有一套小产权房,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梁老头的大儿子希望解决后续该私生子抢夺房产的隐患。但基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这套房屋无法过户,并且买卖以及赠与的效力都是存疑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委托人的难题,因此如何排除私生子的继承权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道华律师凭借着自己在小产权房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另辟蹊径,从梁老头与妻子的婚内财产分配角度入手,起草合同,成功帮助委托人规避风险,完美解决当事人困扰!
关键词:深圳婚姻律师、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夫妻财产分割、小产权房分配
一、案情回顾
2022年底,70多岁的父亲居然还有一个十岁的私生子,这一消息直接在家庭内掀起一股巨浪,众子女均无法相信这一事实。并且该私生子出现的时机也非常敏感,因为此时梁先生家庭内部正在为父亲名下的位于深圳宝安区的小产权房分配事宜进行讨论,该私生子的出现无疑为家庭内部笼罩了一层阴云。作为大儿子的梁先生起初已经与家庭成员协商好,正常来说,这套房子本属于自己与弟弟妹妹的,但是私生子的出现意味着这套房子的分配程序及份额将再次重新分配,并且梁先生也知道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未来如果发生继承,房屋的份额将会有私生子一份,面临着房子要被抢走的风险,梁先生感到无法接受,一直以来都是他赡养父母,此时面对突然出现的父亲的私生子,梁先生也束手无策。并且更为复杂的是,涉案房屋是一套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能进行合法交易。梁某将案件全权委托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处理本案纠纷。
二、道华律师介入,全面梳理争议焦点如下
1、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继承权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唐律师指出,该条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在梁父去世后,针对梁父的遗产,该私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从一般的继承角度出发,很难从根本上规避私生子的继承权并最终实现梁先生的诉求。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条法律的规定也明确了对继承也要建立在区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因此这也为解决梁先生的困扰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思路。
2、小产权房性质问题,能否实施正常的继承、分配程序?
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深圳的农村集体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因此,从占地性质上看,深圳已没有通常概念中的“小产权房”,但由于历史遗留、旧改进程缓慢,深圳仍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村民、村集体手中,“小产权房”的说法也常被广泛使用。其包括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无产权登记的违法建筑,也包括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民房、集资房、安居房等。
而在本案中,梁父所拥有的房产为经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升级的历史违法建筑私房,而针对该房屋的特性,人民法院通常会以该房屋没有经过行政机关最终确认权属原因而驳回针对该房屋的买卖确权诉求。因此本案中,要想避开私生子继承,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切断私生子与房产之间的联系。案涉房屋的特性使得包括买卖赠与在内的一系列普通经济合同难以发挥作用,无法通过房产过户避免私生子对房屋的继承可能。
三、全面分析研判,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寻找案件突破点
1、从婚姻家事合同角度出发,起草婚内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合法阻断私生子继承路径。
从前述的分析可以明确,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对于梁父的财产有着同等的继承权利,而又因为案涉房屋的特性,难以通过普通的买卖、赠与等合同来规避非婚生子的继承问题。因此唐律师凭借着自身对小产权房政策的了解以及丰富的小产权房纠纷解决经验,认为小产权房虽然禁止买卖赠与,但是并不限制婚内协议,而案涉房屋是梁老头结婚后与妻子冯老太共同建造,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没有权属登记,无法过户,那就以婚姻家事合同为跳板,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小产权房通过婚内协议房变更为冯老太的个人财产,以此切断私生子与房产的联系,从而有效防止私生子以自己为梁老头儿子的身份抢夺房产的可能性。
而这一方法通过订立婚内协议,唐律师巧妙达成了将案涉小产权房屋权属转移的效果,而这一协议内容的明确也成功阻断了私生子继承案涉房屋的路径。并且婚内协议的出具也并没有打破目前梁先生一家针对案涉房屋的出租管理事宜,也没有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道华律师另辟蹊径,通过婚内合同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由此解决了令无数律师头疼的难题,得益于道华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充分的案例研究,成功研讨出婚内协议这一解决方案,为本案后续遗嘱的订立以及房产的顺利分割奠定基础。
2、冯女士订立遗嘱,针对案涉房屋继承份额进行分配,完美实现梁先生诉求。
通过订立婚内协议,成功将梁父的私生子与案涉小产权房继承分割开来,但是对于梁先生来说,针对案涉房屋的分配事宜并未最终得到解决。因此唐律师趁热打铁,在一家人针对案涉房屋关注度较高以及分配并未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过冯女士订立遗嘱的形式,将由婚内协议分配来的案涉小产权房通过遗嘱进行分配,在搁置其他财产争议的前提下,单独针对案涉房屋订立遗嘱,一方面成功实现了梁先生的诉求,另一方面也保留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针对剩余财产由家庭内部自行处置。唐律师这一构思也体现了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的一贯理念,即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办案策略,在婚姻家事领域,并不能一味地强调诉讼解决,要基于婚姻家事的特性,寻找案件的多重突破口,因此本案中,针对案涉房产由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变更为冯女士个人财产后,道华律师仅是针对该房屋进行了遗嘱分配,对于其余财产则由家庭内部进行协商确认,在实现委托人的诉求的基础上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协议签订过程中,梁父担心老无所依,无人赡养,道华律师沟通当事人,再次通过订立出租委托协议解决老人赡养问题。
在起草婚内协议之后,原本十分配合的梁老头却一反常态,不愿在婚内协议上签字,道华律师耐心与梁老头进行沟通,了解其不愿签订婚内协议的顾虑,原来这套房子一直是处于出租的状态中,每月的出租费也是作为梁老头主要的生活费来源,可是现在如果梁老头与妻子签订了婚内协议,那么这套房子梁老头便不再拥有份额,是属于妻子冯老太的个人财产,这样一来,自己的生活来源便没有了保障,年过七旬的梁老头担心自己未来会面临无人赡养的情况。
尽管梁老头与冯老太是夫妻关系,但是没有法律合同的规范,梁老头不敢冒这个险,在了解到梁老头的担忧后,道华律师火速研讨解决方案,同时将梁老头的担忧告知冯老太及委托人,经过道华律师的不懈努力,反复与委托人一家进行沟通,不断协调各方利益,缓和委托人与梁老头之间的关系,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促成各方共赢的局面,最终委托人最终表示理解,愿意将租金交给梁老头作为赡养费,同时在道华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就租金份额达成一致,达成由委托人代为出租,而收取的租金在梁老头在世时,必须分给梁老头的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私生子争抢房产的风险,又解决了梁老头老无所依的担忧,道华律师通过积极沟通当事人,起草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成功解决了梁老头的顾虑,完美满足了两方的诉求,确保双方的利益,避免法律风险。
五、办案心得
深圳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存在大量的农民私房,而针对该类建筑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通知》有多处关涉到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核心内容有四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
唐云虹律师认为,本案双方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是争议财产标的的如何处理却十分复杂,深圳小产权房情况复杂,有“绿本”“两证一书”“历史遗留回执”多种情形。绿本房基于其非市场商品房的属性,虽然其属于小产权房屋的一种,但在继承中与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一致,可以由遗嘱/遗赠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屋所有权;而针对“历史遗留回执”类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小产权房等,因为其没有合法的所有权证书,一般直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继承其使用权。
唐云虹律师指出,本案中的小产权房屋就是通过婚内协议的方式将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变更到冯老太名下,防止私生子继承遗产。同时作为婚姻家事案件,如何通过合同规避私生子抢夺房产固然重要,调解当事人家庭间的矛盾同样十分重要,金钱与人情两方面兼顾调和,是促成本案完美解决的关键,对于律师团队而言,小产权房合同的起草需要律师有极强的专业水平,父辈与子女之间的沟通 ,需要律师有充分解决纠纷的智慧。
(唐律师)
六、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或者见证服务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7、《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第四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非市场商品房)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二)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三)为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五)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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