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例评析 |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予离婚时还有存款八万元,第二次起诉时只剩下一千元,不翼而飞的财产该不该分?
时间:2023-09-13 浏览量:
基本案情
原告卢某与被告宋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9年7月开始分居,被告宋某于2020年5月和20221年8月两次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做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后卢某发现,2019年宋某银行卡内余额76100元,2019年9月24日从其银行卡内转存定期存款80000元。2021年8月23日该银行卡内余额1000.81元。认为宋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经法庭调查,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向被告转账,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主要由被告宋某管理夫妻财产,至2019年分居时,被告名下账户定期存款80000元应当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结局。在分居期间,被告分三次提前支取该笔存款却未转入原被告账户,也无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生活。
被告宋某主张为借款,但从被告2019年存有定期存款80000元的时间点推算,2019年被告自身有存款,没有家庭大额支出,不存在借款理由,2020年支取存款也与哥哥的证言没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支取存款系用于家庭共同债务。
综上,一审法院将2019年的80000元定期存款认定为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判决:
一、被告宋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卢某支付分割的共同存款40000元;
二、驳回原告卢某要求被告宋某超过共同存款支付的诉讼请求。
宋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卢某与宋某是否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卢某一审的诉请能否成立。
首先,根据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双方分居时宋某办理了银行定期存款80000元,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至2021年8月宋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该笔存款余额为1000.81元。但卢某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宋某存在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在2021年11月22日做出的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中,宋某与卢某均认可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故一审法院认定该80000元为宋某与卢某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当。
其次,即便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以宋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存款余额为1000.81元为准,但卢某在一审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宋某返还2009年至2019年间其交付宋某的248600元,本院认为,卢某在2009年至2019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给宋某的款项,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转给另一方用于家庭生活的花费或让其保管的钱款等,该款项不属于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未分配的共同财产,其该项请求亦不能成立。故二审判决:
一、撤销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2)甘0523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道华律师评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不属于解除婚姻关系时未分配的共同财产,不应当予以分割。若一方认为对方存在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负举证责任。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达成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
三、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而引发的纠纷;
四、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更多推荐
-
道华成功案例 | 道华案例·婚内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归属如何认定2023-07-11
一、案情简介男方:刘某,本案原告。女方:李某,本案被告。1997年,双方开始自由恋爱。1999年1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8月生下婚生女。婚生女情况:19周岁,就读于某大学,还有2年大学生活,现与被告一同居住。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套,现由被告及婚生女居住;汽车一辆,登记在原告名下,由原告一直在使用。夫妻共同债务:原告父母曾出资10万元用于购买上述房产。二、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分
-
道华成功案例 | 夫妻需起草婚内协议,道华律师量身定做,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2023-09-11
一段好的婚姻是需要培育、值得重视和用心维系的。根据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多年来对婚姻事务处理经验,在婚姻中出现矛盾、冲突或者危机时,签署一份婚内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而这时的确也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一个很好的契机。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一个梳理,通过互相尊重的契约精神,让双方更清晰地明白每一个人负有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案情简介:2023年8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接到一份特殊的委
-
道华成功案例 | 夫妻上亿房产订立遗嘱,从起草到公证,道华律师全程跟进,顺利完成委托2023-09-11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近年来继承案件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没有立遗嘱或者是订立遗嘱不规范产生纠纷。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最看重事前规划,用法律知识帮助客户看到他看不到的风险,减少纠纷,避免诉讼。本着为老服务的精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益,弘扬敬老爱老文化,促进家庭和谐。
-
道华成功案例 | 男方出轨起诉离婚,道华律师助女方赢得全部家产2023-08-18
案情简介许女士和赵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内育有一儿一女,两人有房屋一套和货车、轿车各一辆。2019年男方出轨,婚内开始与她人同居,甚至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女方离婚,并分割财产。男方提出主张要求房屋和汽车均应归男方所有,并主张取得孩子抚养权,女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助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指派首席律师唐云虹和袁若青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办案经过道华律师一向注重和当事人密切交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