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件评析|离婚案件,不了解另一方财产状况怎么办?深圳婚姻律师给你讲法论道
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一、基本案情
孙某与李某结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家庭,李某每月给孙某家庭开支,但从未向孙某公开过自身财产情况。
后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孙某起诉离婚,但李某却说每月收入均用于家庭开支,已无其他资产。家庭主妇孙某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因此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二、判决结果
收到孙某的申请后,法院依法调查取证,调取到李某年收入高达300万元。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孙某分得60%。
三、道华婚姻家事律师评析
在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为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特作出如下规定: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像孙某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经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当夫妻感情破裂,实在无法继续生活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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