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例评析 | 隐瞒关联关系,以伪造货单、虚开发票等方式恶意串通,形成三千万债权,道华律师: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时间:2023-07-13 浏览量:
一、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龙翔公司、被告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并约定龙翔公司销售给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物流公司、龙翔公司及杉杉公司三方还约定,在重铁物流公司未收到杉杉公司货款前,龙翔公司不向重铁物流催收货款,如杉杉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翔公司放弃要求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被告龙翔公司向原告物流公司出具了9份《水路货物运单》和32份增值税发票(总额为30942450元),被告杉杉公司亦向原告物流公司出具《收货证明》5份。按照上述货物运单、发票和收条的记载,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共计有48414.1吨煤炭交易发生,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杉杉公司应向原告物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物流公司也应向被告龙翔公司支付约定价款。而事实上,原、被告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各方并无真实煤炭交易发生,也无相关货款的给付。在案证据证实签订合同时,被告龙翔公司和被告杉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邱某一人,而杉杉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为祝某的营业执照,隐瞒了其公司和龙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邱某的事实,尔后,邱某伪造了9份货物运单,并授意其工作人员虚开32份增值税发票和5份收货证明并交予重铁物流公司,虚构了整个煤炭交易的事实。被告龙城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对原告30942450元的债权。
原告以两被告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相关合同为由,请求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龙城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被告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与两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龙翔公司、杉杉公司故意隐瞒其法定代表人均为邱某的真实情况,使物流公司签订了前述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龙翔公司、杉杉公司的行为与该项规定相吻合,应认定为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物流公司关于撤销其与龙翔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物流有限公司与龙翔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道华律师评析
本案中,被告龙翔公司、杉杉公司实为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但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这一真实情况,使原告与两公司签订了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被告龙翔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了对原告3000余万元的债权,从而到银行办理了保理业务,将此笔应收账款向银行转让进行融资,使得原告可能陷于被银行追索的风险,银行也可能陷于保理业务坏账的风险。两被告不讲诚实信用,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欺诈的认定。
更多推荐
-
道华成功案例 | 私刻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效力几何?一场跨越深圳与上海的罪与罚——道华律师经典辩证,助力客户收帐400余万2023-07-13
导语:商事主体经营运作工程中,合同作为双方合意以及合作的重要形式,在商事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其中,作为重要的合同成立条件,合同双方之间的签章确认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合同成立形式不仅意味着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确认,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可有所寻、有所诉、有所求。那么如果一方的签章为假,那么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确定呢?另一方合同主体还能否依据合同确认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
-
道华成功案例 | 出租方提前解约,承租方成功退回双倍履约保证金及支出的律师费2023-07-13
2018年4月委托人广州某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到2020年5月6日止,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了2个月租金共计47228 4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2019年5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突然通知委托人解除租赁合同,押金可以无息退回。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广州某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第一百
-
道华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成功 道华房产律师团代理广东省高院再审案|省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2023-06-26
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法院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在实践中素来存在再审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再审申请难与再审成功难。再审案件无论是传统型案件,还是新类型案件,难度远高于普通程序的案件,需要法官、律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本案原一审、二审非我方代理,当事人在经历一、二审均败诉后,委托道华律师担任再审代理人,经道华团队专业分析和不懈努力,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
道华成功案例 | 买卖双方长期未签订买卖合同,款项结算混乱,道华律师从细微处梳理证据,驳斥对方扣款要求,获福田法院支持,案件获得全面胜诉2023-02-28
买卖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民事行为,有时为了快速成单或因交易习惯、交易频繁、交易方信用一贯良好等原因,存在有大量的交易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此时将存在着货物数量、质量、价款无法确定等诸多交易风险。本案即是一宗未签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最终为卖家追回全部货款及买家主张扣除的返工费用,案件获得全面胜诉!一、案情回顾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