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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成功案例 | 买卖双方长期未签订买卖合同,款项结算混乱,道华律师从细微处梳理证据,驳斥对方扣款要求,获福田法院支持,案件获得全面胜诉

时间:2023-02-28 浏览量:

买卖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民事行为,有时为了快速成单或因交易习惯、交易频繁、交易方信用一贯良好等原因,存在有大量的交易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此时将存在着货物数量、质量、价款无法确定等诸多交易风险。本案即是一宗未签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最终为卖家追回全部货款及买家主张扣除的返工费用,案件获得全面胜诉!

一、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某电子公司多次向原告某科技公司采购电阻等电子产品,双方之间通过QQ群聊进行沟通、下达订单,并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交货,未曾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及订单、送货单。双方之间长期通过QQ聊天的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材料混乱不堪。

后某电子公司称某科技公司所提供的部分电阻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并扣相应的返工费用,某科技公司为尽快收回货款,同意其扣除返工费用,某电子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二、道华律师分析

道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双方之间往来的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流水,确认拖欠的货物款项,并重点围绕某电子公司要求扣除的返工费进行分析。

因某科技公司曾为尽快收回货款,而答应其扣除该出现质量问题的货品所对应的返工费用,虽现某电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但就扣除返工费用这一情形双方曾达成合意,这一点存在着败诉的风险。

道华律师反复梳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某电子公司称因货品质量问题对其造成了损失,要求扣除返工费用,却始终未能举证证明其具体损失,该损失仅为其单方主张,同时,某科技公司亦多次要求其交出工厂返工明细,否则不予扣除,故,在某电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其无权要求扣除返工费用。

三、法院判决

被告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X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5.5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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