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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案例评析 | 借名买房:购房者出资买房将房屋登记在朋友名下引起的产权纠纷

时间:2023-07-13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原告自 2009 年到高碑店市工作居住生活,在工作生活期间认识了被告并建立了好朋友关系。2010 年原告在高碑店市毕加索小区购买了第一套房产,房屋面积 69.5 平米。两年后,欲购买第二套房产改善居住条件。因原告属外地户籍,购买第二套房产,只能暂时交首付款,通过银行贷款完成改善居住条件的想法。如原告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银行贷款比例首付款高,原告无力支付。经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以其名义购买一套房产。在与被告协商一致后,原告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账户以支付宝的形式将首付款陆续转给被告,后由被告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以其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原告也陆续向被告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原告也依据贷款合同还贷至今。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开始居住至今。现房产证已于2019 年 8 月份下发到开发商处待领,但被告迟迟不去领取证件,并向原告索要好处费 2 万元,原告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二、庭审过程

原、被告签订的代购协议书,依法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购房后,原告已按约定陆续支付其购房首付款,并在后期分期支付给被告用于还贷的款项,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理应依约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三、道华律师评析

正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就是实际持有人, 并且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在有些时候, 登记人并不一定为房屋实际持有人,比如本案中原告由于政策的原  因,由自己实际出资,借用朋友名义购买房屋,从而引起产权纠纷。在日常房屋买卖中,出于某些原因,需要借用别人的名义购买房屋, 那一定要保存好转款记录、收据、贷款凭证等,这些凭证对判断房屋实际持有人是非常重要的,发生纠纷时也是法院审理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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