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婚姻律师为您解答《民法典》实施后 关于离婚的焦点法律问题
时间:2022-08-29 浏览量:
资深婚姻律师为您解答《民法典》实施后
关于离婚的焦点法律问题
导语:离婚说难不难,说容易也不容易。当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为您解答《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纠纷十三问:
一、如何离婚?
(1)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
(2)向法院起诉,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取得了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后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近亲属指的是那些人?
(1)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
(2)配偶及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三、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
可以,成年子女还在接受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四、配偶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可以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六、法定离婚事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应当如何适用?
法定离婚事由中的分居不仅仅指生活中的分居,而是在夫妻生活、经济生活及其他夫妻义务各个方面,即经济上再无往来,停止性生活,生活上不再关心、呵护等。
但存在分居两年的事实也并非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依然要根据其他证据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
七、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约定由其中一方负担,且相对人知道的;
(3)夫妻一方婚前所负担的债务,且该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犯罪违法活动中所负担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离婚诉讼时财产未分割完毕,或发现一方隐瞒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三年,自当事人发现该财产之日起计算。
十、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且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应当如何分割?
原则上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方法如下:增值补偿={离婚时房屋评估价值×(已贷款月数×月均还款本息)÷(房屋合同价+贷款期应还总利息)}÷2
十一、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十二、子女抚养权原则
(1)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2周岁的子女,以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来判决。
十三、离婚后,父母一方可以更改子女姓氏吗?
不可以。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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